根據風險分析結果,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解除巴西北部地區口蹄疫禁令,認可巴西全境無口蹄疫。
原農業部、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公告2002年第213號(關于認可巴西12個州為口蹄疫免疫無疫區的公告),原農業部、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公告2005年第565號(關于防止巴西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),《關于解除巴西部分地區口蹄疫禁令的公告》(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原農業部聯合公告2009年第123號)同步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
2026年5月29日
公告下載鏈接:
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解除巴西口蹄疫禁令的公告.doc
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解除巴西口蹄疫禁令的公告.pdf
010-88136500
15269187106
掃一掃 即刻回答